关于进一步加强限制性农药经营管理的通知
- 种植致富
- 2024-11-16 05:04:1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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尊敬的各位农药经营者和相关单位:为进一步加强限制性农药经营管理,保障农业生产安全,保护生态环境,维护农民群众利益,根据《农药管理条例》及相关法律法规,现就加强限制性农药...
尊敬的各位农药经营者和相关单位:
为进一步加强限制性农药经营管理,保障农业生产安全,保护生态环境,维护农民群众利益,根据《农药管理条例》及相关法律法规,现就加强限制性农药经营管理工作发出如下通知:
背景和目的
近年来,随着农业现代化进程的加快,农药使用量逐年增加,其中限制性农药的使用也日益广泛,部分农药经营者存在违规经营限制性农药的现象,这不仅影响了农药市场的健康发展,也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构成了潜在威胁,为规范限制性农药经营行为,保障农业生产安全,现就加强限制性农药经营管理工作提出以下要求。
限制性农药的定义和范围
限制性农药是指对农业生态环境、人体健康、农产品质量安全等有潜在危害,需要严格控制和管理的农药,具体范围包括:
1、高毒、高残留农药;
2、对人畜有较大毒性的农药;
3、对水生生物有害的农药;
4、对土壤环境有长期影响的农药;
5、国家农业农村部规定的其他限制性农药。
限制性农药经营管理的具体要求
1、经营资质要求
限制性农药经营者必须依法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,并按照许可证核定的经营范围经营。
2、进货渠道要求
限制性农药经营者应从合法渠道进货,确保农药来源合法、质量可靠,严禁从无证企业、非法渠道购进限制性农药。
3、仓储要求
限制性农药应储存在专用仓库内,仓库应具备防火、防盗、防潮、防污染等条件,仓库内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,确保农药安全储存。
4、销售要求
限制性农药经营者应向购买者提供农药标签、说明书等资料,并告知农药的使用范围、使用方法、注意事项等,严禁销售假冒伪劣、过期失效的农药。
5、使用指导要求
限制性农药经营者应向购买者提供科学、合理的使用指导,帮助购买者正确使用农药,减少农药残留,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。
6、回收要求
限制性农药经营者应建立农药回收制度,对不再使用的限制性农药进行回收处理,防止农药残留对环境造成污染。
监督检查与处罚
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对限制性农药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,对违反本通知规定的行为,依法予以查处,具体包括:
1、没有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限制性农药的;
2、从非法渠道购进限制性农药的;
3、销售假冒伪劣、过期失效的农药的;
4、未按规定储存、销售限制性农药的;
5、未提供科学、合理使用指导的;
6、未建立农药回收制度的。
对违反本通知规定的行为,一经查实,依法予以处罚,并纳入信用记录。
宣传与培训
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,通过多种形式向农药经营者和使用者普及限制性农药管理知识,提高农药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,组织开展限制性农药经营管理人员培训,提高其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。
加强限制性农药经营管理,是保障农业生产安全、保护生态环境、维护农民群众利益的重要举措,希望各农药经营者和相关单位高度重视,认真落实本通知要求,共同推动限制性农药经营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。
特此通知。
农业农村部
年 月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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